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重要代表,其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命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近年来,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信誉。此类行为一旦出现,公司可能会面临合同纠纷、债务承担等诸多法律问题,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此,如何有效防范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风险,已成为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在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因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例如,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订合同,导致公司承担了巨额债务,公司在偿还债务后可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公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公司法人私刻公章,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如多次私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就可能触犯此罪名。例如,在团风县的案例中,夏某伪造公司印章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一般原则:合同可能无效: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合同订立应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主体。私刻公章属于欺诈行为,对方不知情下签订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订立基础不合法。依据相关法律,使用伪造印章签订合同属违法行为,合同通常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若能证明合同签订时对方知晓公章为私刻,或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特殊情况: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时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授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若其以公司名义使用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相对人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有合理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表,公司需承担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长期以私刻公章签订合同,公司知晓却未制止,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行为代表公司。
非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是公司高管或员工私刻公章,但其在公司业务中具有一定权限或身份,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且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也需承担合同责任。例如,公司销售人员私刻公章签订销售合同,但其以往有类似签约行为且公司予以认可,相对人基于此信任签订合同,公司可能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即使使用假公章,只要行为属于履行职务且相对人善意,公司不能以公章假为由拒绝担责。如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拿着假公章签订担保合同,对方不知情,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存在过错的责任:如果公司知晓法定代表人使用假公章,或者应当知晓但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公司同样不能免除责任。因为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义务。不过,如果公司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使用假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从事的是明显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且相对方不构成善意,那么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若公司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使用假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从事明显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且相对方不构成善意,公司可不承担责任。比如,相对人与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明知公章是假仍签订合同,公司无需担责。
(一)相对方的权利
主张合同有效并要求履行:若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可主张合同有效,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若公司不履行,相对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若合同被认定无效,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的,可要求私刻公章的一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为履行合同做准备而支出的费用等1。
(二)相对方的义务
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有一定的审查义务。虽不要求对公章真伪进行专业鉴定,但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核实签约人身份、查看相关授权文件等。若相对人未履行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可能会影响其权利主张,自身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成都某发置业公司案:2001年,四川某星投资公司与成都某发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成都某发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私刻公章、伪造账户,将4000万元购房款转入个人账户并潜逃。公安机关认定白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法院最终判决案涉合同有效,要求成都某发置业公司继续交房并协助过户。法院认为,白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即使其私刻公章、挪用资金构成犯罪,也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合同对外效力。买方四川某星投资公司按约定支付房款,无证据证明其明知公章系伪造或存在恶意串通,属于善意相对人,法律优先保护交易安全。
启东法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公司名义与运输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装载机。后张某与运输公司结算确认结欠租金。张某与公司产生矛盾后,公司以张某所盖公章系假为由拒付租金。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即便盖的是假章,但签字真实,其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签订合同属于公司行为,运输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已尽到合同审查注意义务,认定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建筑公司应支付租金,张某构成债务加入。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包括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等环节。印章刻制需经法定程序,使用要经过审批登记,保管要指定专人,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私刻。
人员管理:加强对法定代表人、高管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规范业务流程,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完善公司章程:通过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对重大合同的签署等事项作出规定,如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等,并在工商部门备案公示,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定期对公司的印章使用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调查处理。对于涉及重大金额或风险的合同,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监控。
明确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对不同类型的印章设定不同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例如,公章用于重要的合同、文件等,使用时需经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特定授权人员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合同,需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等进行分级审批。所有印章的使用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目的、文件名称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当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印章的变更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不再使用的印章,要进行注销处理,妥善保管或销毁,防止被非法使用。
(二)应对措施:强化合同审查机制
审查签约代表身份和权限: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实签约代表的身份,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对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要确认其身份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登记信息一致;对于代理人签约的,要审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授权范围和期限等,确保代理人有合法的代理权。
审查合同内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的利益和经营策略,不存在重大风险和漏洞。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查。
核实印章真实性: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与公司预留的印鉴是否一致。可以通过肉眼观察、印章比对工具等方式进行初步判断,如有疑问,可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注意印章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是否有审批记录、使用人是否有权使用等。
(三)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定期审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董事会要履行好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确保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于涉及重大合同签订、印章使用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防止法定代表人独断专行。
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关注印章的使用情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对于发现的法定代表人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
鼓励员工监督:建立员工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确保员工能够放心地行使监督权利。
公司法人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也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对于公司而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对于合同相对方来说,要谨慎审查合同主体和相关文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法治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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