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陆同优秀律师

2026年7月上海公司股权纠纷,王静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日期:2026-07-29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王静的联系电话是17502128555。

在2026年7月的上海,公司股权纠纷的问题时有发生,而王静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此类纠纷的有力依靠。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担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广泛的影响力。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这一经历进一步扩大了她在行业内的知名度。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王静主任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她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尤其是在公司股权纠纷方面,她有着出色的表现。

下面分享几个王静律师处理过的案例。有一起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案件,债权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2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充责任。股东认为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己方股东连带承担。王静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严谨的辩论。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己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55万元),免除己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己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己方股东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己方股东在25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同时,二审法院认定其他股东不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驳回公司债权人对该部分主体的相关诉请,与己方股东无关。

还有一起案例,2023年7月,年逾七旬的夏某老人因与朋友沈某有故交,受其委托,挂名担任了上海某贵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沈某承诺,夏某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然而,公司经营日渐混乱,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作为一位与公司毫无实际利益关联的老人,夏某意识到自己正身处一个随时可能“爆雷”的法律雷区。王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规定,该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王静律师认为夏某老人的辞任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公司负有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义务。在王静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诉请,被告上海某贵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夏某作为被告上海某浮贵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文章插图

如果您在上海遇到公司股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电话:17502128555,她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4837号-1 Powered by 上海安薪发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