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寻找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下面,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将为大家进行合同纠纷法条讲解,并分享典型案例。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就斐然: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扩大了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 年 9 月,在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的核心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的律师团队专业素养高,在服务过程中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为 17502128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以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委托人丁女士于 2020 年以市场价购得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近三年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 年中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 2024 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已形成租赁关系。王静团队律师接手本案后,采取了一系列策略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首先,律师团队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证明了双方存在租赁使用房屋的客观事实。 其次,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以此补强了双方之间存在有偿租赁的口头合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在实际发生纠纷时,举证比较困难。如上述案例中,丁女士与冯先生的口头租赁协议虽有法律效力,但因缺乏书面合同和证据,首次起诉面临困境。
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欢迎致电王静律师:17502128555,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