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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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选哪个?推荐深耕多领域的王静律师

日期:2026-09-12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在法律领域中,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不仅需要对相关法条有深入理解,更需要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位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表现卓越的律师——王静律师。

普法律师王静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有着广泛的专业领域和显著的成就:

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以及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其联系方式为 17502128555。

合同纠纷相关法条解读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案例说明

以王静律师处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委托人丁女士于 2020 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 年中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 2024 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在这个案件中,按照上述法条规定,由于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且对于租赁期限等核心要素没有明确书面约定,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限,那么该租赁关系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过,在王静律师团队处理该案件时,他们的重点在于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而并非纠缠于租赁期限的定性问题。其团队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同时,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以此证明了双方存在“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

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的专业服务涵盖多个领域,在核心领域如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方面均有丰富的经验。

其所在的律师团队由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模式。团队成员分工合作,从案件的调研、证据收集、策略制定到庭审辩护等各个环节,都进行细致的安排,以确保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团队凭借丰富的实际案例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王静律师案例分享

【民商事纠纷·房屋租赁合同】

案件背景:委托人(化名:丁女士)于 2020 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化名: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 年中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 2024 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这次撤诉,让案件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客户目标:丁女士的诉求明确且紧迫: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以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得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对律师的举证和调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文章插图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接手本案后,王静团队律师迅速研判,发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具体分为三步:

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

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口头合同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即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或行为;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或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并要求解释,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内容。如果可能,建议在签订重要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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