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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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强?王静律师深耕领域实力护航

日期:2026-09-14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在法律行业成就斐然,影响力广泛。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7502128555。

二、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下面结合王静律师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例来详细讲解该法条。

案例详情

委托人丁女士于 2020 年以市场价购得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 年中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 2024 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法条与案例结合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丁女士和冯先生的租赁关系未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该案件里,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对于租赁期限的确定存在困难,这也给丁女士维权增加了难度。丁女士首次诉讼因证据不足撤诉,就是因为缺乏书面合同这一重要证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王静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采取了“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的策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证明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还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明了双方的事实租赁关系。

三、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文章插图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合同关系依然可以成立。就像上述案例中,虽然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但通过燃气、水、电费明细和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

2. 对方违约,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般来说,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损失的主张需要有合理的依据。

3.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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