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当面临合同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王静律师,作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优秀人选。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她在法律行业有着卓越的成就和广泛的影响力。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其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7502128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下面结合王静律师办理的一个案例来详细解读该法条:委托人丁女士于 2020 年以市场价购得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 年中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按照上述法条,如果租赁期限是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他们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租期也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租赁关系很可能被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给丁女士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对于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都难以举证。这也体现了在进行租赁等合同行为时,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委托人丁女士于 2020 年购得冯先生名下房产,产权过户后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月租金标准,但冯先生近三年未付租金,2023 年悄然搬离。丁女士 2024 年首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撤诉,案件陷入僵局。
丁女士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以挽回经济损失。
王静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的核心策略,具体分为三步:
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律师团队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答: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对方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确保其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详细审查,特别是关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如有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
答: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像上述案例中,王静律师团队通过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和录音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答:首先要及时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相关证据等。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发生合同纠纷后,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细致的证据收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如果您在上海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方式为 1750212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