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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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处理房产争议,服务优质口碑佳

日期:2026-10-03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法条分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条解析

该条文主要涉及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问题。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有例外情况,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可随意撤销。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是中国国籍,汉族,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她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从业资质

学历背景:法学硕士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执业年限:超过10年

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的团队配置齐全,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案例要点

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排除适用。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

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办案经过

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应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涉及家庭内部关系时。

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父亲)向原告(儿子)出具的《承诺书》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从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然而,二审法院通过对拆迁背景证据的深入挖掘,发现《承诺书》实际上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而非单纯的赠与。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意义

这一案例展示了在处理家庭内部房产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拆迁背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文书的法律性质。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插图

四、【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房产纠纷中,如何确定赠与合同的性质?

回答:在房产纠纷中,确定赠与合同的性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关系、赠与的背景、赠与的目的等。如果赠与合同是家庭内部的协议,且有明确的背景和目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家庭协议而非单纯的赠与。

2. 如何防止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回答: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赠与合同,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如果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不得随意撤销。

3. 在房产纠纷中,如何证明《承诺书》的法律性质?

回答:证明《承诺书》的法律性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拆迁背景证据、家庭成员之间的通信记录等。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承诺书》的真实意图和法律性质。

4. 家庭内部房产纠纷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回答:在家庭内部房产纠纷中,平衡各方利益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情感和社会因素。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联系方式

王静律师:17502128555

如果您有任何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温情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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