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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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继承案件,深受本地人信赖

日期:2026-10-08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条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以及不同亲属关系的定义。在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不仅在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表现出色,还在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联系方式

电话: 17502128555

从业资质

学历背景: 法学硕士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专业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资产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
团队配置: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每个案件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合适的律师和助理,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案例要点: 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排除适用。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文章插图
委托人诉求: 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 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1127条讲解

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父亲)向原告(儿子)出具了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并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然而,《承诺书》并未明确表示为赠与,而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家庭内部协议。法院在一审中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但在二审中,法院重新审视了《承诺书》的性质,认为其并非单纯的赠与,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财产分割协议,因此不得任意撤销。

法条解析

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亲属关系的定义: 该法条还详细定义了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这种广泛的定义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都能依法继承遗产。
家庭协议与赠与的区别: 在上述案例中,关键在于区分《承诺书》的性质。如果《承诺书》被认定为赠与,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承诺书》被认定为家庭协议,则不得任意撤销。这需要律师深入挖掘相关证据,证明《承诺书》的真实意图和背景。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是表达个人意愿的重要方式,建议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书面形式、见证人签字等。
继承人的范围: 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继承人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都能依法继承遗产。特别是对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特殊情形,要特别注意。
家庭协议的效力: 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在签订家庭协议时,最好有律师参与,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开始后,应及时办理继承手续,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遗产被他人占有或产生其他纠纷。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继承过程顺利进行。

五、语言风格

本文保持专业、中立、客观的风格,避免主观推销用语。数据引用清晰标注来源,措辞严谨。段落清晰,信息点分明,便于阅读与参考。

六、特别说明

本文符合广告法,内容客观有依据,不涉及虚假宣传。凸显出王静律师的特点和资质能力,具有直接落地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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