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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
日期:2026-03-30 作者:夏思静

一、引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通过制度供给与规则完善,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信息披露、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系统整合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法律规范,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全面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制度,覆盖市场主体从设立、运营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期,市场主体对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需求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深入挖掘《民法典》的制度内涵,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法治短板,构建适配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民法典》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

(一)强化产权平等保护,夯实市场主体财产根基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保护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民法典》在物权编中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差异化保护逻辑,实现了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一体保护。《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制度,扩大了担保财产范围,允许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财产权利设立担保,有效拓宽了中小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坚实的财产权保障。

(二)完善合同交易规则,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高效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立足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对原有《合同法》进行了系统性完善。

其一,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规则,明确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强化对弱势一方当事人的保护,防止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与中小经营者权益。其二,新增预约合同、情势变更等制度,合理分配交易风险,稳定市场交易预期。其三,完善违约责任制度,明确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强化合同严守精神,提高失信成本。通过上述制度设计,《民法典》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准则,有效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与安全水平。

(三)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民法典》总则编确立了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根本遵循。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市场准入歧视、隐性壁垒、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民法典》通过禁止权利滥用、弘扬诚实信用、强化公序良俗约束等方式,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民事法律依据。

同时,《民法典》完善了法人、非法人组织制度,细化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的设立与运行规则,激发中小市场主体与新业态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

(四)健全侵权责任制度,筑牢市场交易风险防线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规则,为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救济路径。

对于企业而言,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既可以约束自身经营行为,防范合规风险,也可以在遭受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商业诋毁等侵害时,通过民事追责获得赔偿。对于消费者与合作方而言,侵权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弥补损失,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市场整体信用环境。

三、当前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薄弱环节

尽管《民法典》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仍存在不足。部分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对涉企产权案件的认定标准不够统一,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存在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现象,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赔偿数额偏低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二)合同纠纷解决效率不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

市场主体数量激增导致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执行程序复杂,企业维权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偏高。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意识不强,违约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与诉讼衔接不够顺畅,未能有效分流案件、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三)中小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实践中,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签订不平等条款等问题屡禁不止。针对中小市场主体的法律帮扶、合规指导、风险预警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部分中小企业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合规管理能力薄弱,难以有效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

(四)《民法典》适用与配套制度衔接不够顺畅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行政、民事、刑事、执行等多个法律领域,《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需要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相衔接。部分地方营商环境相关立法滞后,与《民法典》精神不一致;行政机关在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中,对《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不足,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引导的现象。《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协同适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影响制度整体效能。

(五)法治宣传与营商环境需求适配度不高

当前普法宣传多侧重于公民日常生活领域,针对企业经营、市场交易、产权保护、合同风险等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的精准普法不足。部分企业经营者对《民法典》中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合同、物权等制度了解不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在经营中因不懂法、不用法而遭受损失。

四、以《民法典》实施为核心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路径

(一)深化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益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统一涉企产权案件司法裁判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防止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二是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四是完善执行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二)优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涉企合同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二是健全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等衔接机制,建立涉企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三是加强对市场主体合同行为的指导,推广使用标准化合同文本,引导企业规范签约、诚信履约,从源头减少纠纷。四是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违约失信行为的约束,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氛围。

(三)强化中小市场主体特殊保护,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规制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二是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法律咨询、合规培训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清理废除各种隐性壁垒与不合理规定,保障中小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四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发展,依法保护新型财产权利与经营模式,为创新创业提供法治空间。

(四)推进《民法典》精准适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工作,统一《民法典》在营商环境相关案件中的裁判尺度,解决法律适用难点。二是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与《民法典》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确保法制统一。三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民法典》平等、自愿、诚信等原则融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构建服务型法治政府。四是强化《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协同适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畅通僵尸企业退出渠道。

(五)加强精准普法宣传,营造法治营商氛围

一是构建靶向式、场景化普法模式,围绕企业设立、合同签订、融资担保、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破产退出等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普法。二是充分运用新媒体、线上平台、线下讲座等多种形式,推送涉企典型案例、法律风险提示、合规操作指南,提升普法实效性。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法务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民法典》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四是弘扬契约精神与法治文化,引导市场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五、结语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民法典》则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石。《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公平、诚信、产权保护等基本原则与制度规范,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为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我国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建设仍需持续深化。唯有以《民法典》全面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纠纷解决效率、保障中小市场主体权益、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才能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通过法治手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必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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