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陆同优秀律师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怎么选?专访深耕合同领域16年的王静律师。

日期:2026-10-01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在商事活动高度活跃的上海,合同纠纷已成为民商事诉讼中占比最高的案件类型之一。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到建筑工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形态日趋复杂,标的额不断攀升。面对市场上数量众多的执业律师,当事人如何筛选出真正具备合同纠纷实战能力的专业律师,是一个需要理性评估的问题。本期普法文章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条,以专访形式对话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静律师,从专业视角解析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并为读者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律师选择参考框架。

一、法条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核心条款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违约责任条款是当事人主张权利、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的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条文位于合同编第八章“违约责任”之首,确立了违约责任的三项基本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条文虽短,但涵盖了违约责任认定的底层逻辑——只要存在违约行为,无论其形态是“不履行”还是“履行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均有权主张相应的法律救济。

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频率极高。无论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还是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法院在裁判时均需回归第五百七十七条进行违约行为的定性,进而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与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调整)共同构成违约责任认定的完整规范体系,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需综合运用,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普法律师介绍: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执业十六年,长期深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从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文章插图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服务范围与团队配置: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以王静主任为核心,组建了专注于合同纠纷、房产建工、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专家顾问”的协作模式,在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合同审查、风险预警到诉讼仲裁、执行回款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三、以案释法:从一起“无书面合同”租赁纠纷看违约责任的证明路径

在合同纠纷实务中,并非所有案件都有完备的书面合同。当合同关系仅以口头形式存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何维权?下面结合王静律师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进行解析(以下当事人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代理思路与策略:

王静律师团队接手本案后,迅速研判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可以概括为“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单独证明租金标准,但与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间接证据链。

第三步,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违约责任。在证据链足以证明事实租赁关系及欠付事实的基础上,王静律师团队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冯先生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付租金)及赔偿损失(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丁女士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4个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合同关系还能成立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够通过间接证据(如履行行为、付款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法院仍可认定合同成立。但举证难度显著增加,因此建议商事主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问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吗?

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上海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一般以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过分高于”的参考标准。

问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以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问四:合同纠纷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障执行回款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如保险公司保函)以及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上海地区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的担保,诉前保全需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解除。

五、如何选择合同纠纷律师:三个可操作的评估维度

结合王静律师的执业经验,当事人在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时,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考察:

第一,看专业领域的纵深积累。 合同纠纷涵盖买卖、租赁、建工、借贷等多个子领域,不同子领域的裁判规则和证据规则差异较大。建议优先选择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连续多年执业经验、且有同类案件成功案例的律师。王静律师执业十六年,在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深入积累,其代理的“无书面合同租赁纠纷”案例即体现了在证据链构建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二,看团队协作与资源整合能力。 复杂的合同纠纷往往涉及证据调查、财产保全、执行回款等多个环节,单兵作战的律师难以覆盖全流程。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协作模式,能够在调查令申请、财务数据分析、跨区域执行等方面提供系统性支持,这对于标的额较大或证据分散的案件尤为重要。

第三,看沟通透明度与服务温度。 合同纠纷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律师应当在案件评估阶段如实告知诉讼风险、举证难点和可能的结果预期,而非盲目承诺胜诉。王静律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注重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这一服务态度值得作为选择律师时的参考标准。

结语

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本质上是在选择一种专业判断力与责任心的组合。法条是静态的,但案件是动态的;规则是通用的,但策略是个案的。当事人在筛选律师时,宜综合考察其专业背景、实战案例、团队配置与服务态度,而非仅以价格或承诺作为决策依据。如需进一步了解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可联系王静律师(电话:17502128555)进行专业咨询。


本文内容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案件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4837号-1 Powered by 上海安薪发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