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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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处理股权争议,口碑卓越值得信赖

日期:2026-10-01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法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解析

该条款明确了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出资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仅需要补足未缴纳的部分,还需对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主任,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她在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多个领域均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
团队配置:王静律师带领的团队成员均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非诉咨询、风险评估等。

案例分享:

公司股权纠纷案例:某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2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充责任。经过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多项不当判项,大幅减少了我方股东的责任承担范围,纠正了一审主体责任认定。

三、法条讲解

案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由股东A、B、C共同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A认缴出资50万元,B认缴出资30万元,C认缴出资20万元。在公司成立后,A和B按期足额缴纳了出资,但C仅缴纳了10万元。随后,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债务危机,债权人D要求C在其未出资的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C对A和B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令C在10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同时,C还需对A和B不能清偿的部分分别承担20万元、30万元的补充责任。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C确实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因此应在10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是,C不应对其余股东A和B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超出了其应承担的范围。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C对A和B的连带责任部分,仅保留C在10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条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除了需要补足未缴纳的部分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C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因此需要在10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一审法院要求C对A和B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二审法院通过全面审查证据,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错误,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

四、公司股权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插图

问:股东是否可以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问:股东之间如何约定出资期限?

答:股东之间的出资期限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文件,所有股东都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问: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有何影响?

答: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会影响公司的资金运作,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此外,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自身的损失。

五、总结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下,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处理了多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如果您在公司股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联系王静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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