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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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继承案件,深受本地信赖

日期:2026-10-13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条内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职务: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于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特别是在资产继承方面,王静律师及其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律师介绍: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王静律师案例

案例: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排除适用

基本案情: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讲解

法条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父亲)与原告(儿子)之间的争议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被告在2015年12月出具的《承诺书》中确认了原告对系争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一审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并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然而,二审法院通过深入分析拆迁背景证据和《承诺书》的内容,最终认定《承诺书》的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从而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专业解读

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确保了遗产能够有序地传递给合法的继承人。
赠与与家庭协议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容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然而,本案中的《承诺书》实际上是家庭成员之间对拆迁利益分割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应当被视为家庭协议而非单纯的赠与。
任意撤销权的排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在本案中,《承诺书》被认定为家庭协议,因此不受任意撤销权的约束。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什么是遗产继承?

文章插图
遗产继承是指在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所有的财产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的过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如何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建议在生前制定明确的遗嘱,并通过公证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确认。此外,可以与家人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各方对遗产分配有共识。

赠与和家庭协议有什么区别?

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无偿转让行为,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代价。而家庭协议则是家庭成员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通常涉及多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家庭协议往往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不易被随意撤销。

五、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资产继承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欢迎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地址:上海市某区某大厦某层
邮箱:wangjing@lutonglaw.com


本文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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