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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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合同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日期:2026-10-28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经常面临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王静,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一、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现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不仅在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擅长处理行政及刑事纠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其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她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二、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2023年9月,苏某某与陈某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苏某某承租陈某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院内土地(面积两亩),用于司机宿舍及汽车充电桩经营。租期三年,租金每年12万元,押金1万元。合同签订当日,苏某某依约支付了全年租金12万元及押金1万元。为尽快投入运营,苏某某早在签约前便已购置20台三相电充电桩(花费25,000元),并向被告支付了5,000元安装费。然而,被告仅安装了3台充电桩,剩余17台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装。2024年2月6日,苏某某收到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的违章用电现场检查单,认定该土地存在窃电行为,处理结果为现场停电。此后,苏某某多次催促被告解决,被告或拖延、或不予回复,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核心争议: 土地租赁合同因被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已支付的租金、押金及充电桩购置、安装费用,应由谁承担?被告的违约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如何划分责任?

客户目标: 苏某某不仅要追回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合计13万元,还要求被告赔偿充电桩及安装费损失3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代理思路与策略: 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合同履行脉络与证据链条。本案表面上是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合同解除条件、违约损失赔偿范围以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通过《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付款截图等证据,证明被告未按约定完成充电桩安装,且未保障土地正常运营条件,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将租金、押金、充电桩购置费、安装费、律师费等逐项列明,结合《补充协议》中“被告保证合同期内原告正常运营,否则承担原告所有损失”的约定,论证各项损失的合理性与可预见性。

文章插图

案件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陈某永于2024年9月30日前退还原告苏某某10万元;
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应另行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9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某某负担。

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

案件背景: 2024年4月12日,货运司机朱师傅接到一单运输业务,将一套净水设备从浦东新区一处厂房运往另一处。抵达目的地后,面对沉重的设备,朱师傅没有拒绝客户“搭把手”的请求。然而,就在合力将最后一件设备推过车间门口斜坡时,沉重的机器突然倾斜倒塌,朱师傅躲避不及,被重重砸倒在地。经医院诊断:腰1腰椎爆裂性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这位正值壮年的汉子,瞬间倒在了他为之奔波的路途中。前后两次住院手术,身体内植入了钢钉,更被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然而,当他和家人试图向客户讨要说法时,对方却以“订单已包含装卸费”“是你自己操作失误”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核心争议: 在货运平台下单的运输过程中,司机卸货时受伤,责任究竟应由谁承担?是下单的个人、其背后的公司、司机本人,还是提供信息撮合的货运平台?

客户目标: 朱师傅不仅要讨回数十万元的医疗费、误工费,更要为自己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讨一个公道。

代理思路与策略: 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法律关系。本案表面上是司机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实则交织着职务行为认定、平台责任边界和劳务关系中的过错划分等多重复杂问题。通过调取被告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及报销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的下单行为系履行职务,依法应由其用人单位——上海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深入研究货某某平台的《信息服务协议》,明确平台仅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与司机之间不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结合原告与被告的沟通内容,论证原告的卸货行为是在运输合同之外,与客户另行达成的劳务协议,接受劳务方应承担相应安全保障责任。

案件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全面支持我方核心诉请。

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朱师傅各项损失合计288,451.16元。
驳回原告对被告徐某及第三人天津货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被告徐某的下单行为系职务行为,相应责任由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货某某平台仅为中介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输之外另行成立装卸劳务关系,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确定由某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担30%。

三、办案心得

启示一:合同约定是维权的基石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被告保证合同期内原告正常运营,否则承担原告所有损失”,这一条款成为原告主张损失赔偿的核心依据。这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对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约定,以便在纠纷发生时占据主动。

启示二:证据链的完整性决定案件走向

从租赁合同到付款截图,从聊天记录到购买凭证,每一份证据都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没有扎实的证据,再有力的观点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启示三:调解是高效解纷的重要途径

本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亦有调解意愿。通过调解结案,原告在三个月内便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既节省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执行风险。法律的公平,不仅体现在判决中,也体现在高效化解纠纷的调解中。

启示四:损失赔偿需与违约行为建立因果关系

原告主张的充电桩购置费、安装费等损失,虽未全部获得支持,但通过《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违约事实的证明,为调解争取了有利条件。这提醒我们:在主张损失赔偿时,必须将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清楚,才能提高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四、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如果你正面临合同纠纷,不妨寻求王静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为你提供最专业、最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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