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题
CIVIL SUBJECT
一文讲清: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责任划分问题
日期:2025-09-09 作者:王静

摘要

在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领域,时常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复杂情形给借款责任的认定带来诸多难题,一旦产生纠纷,各方往往各执一词,难以厘清责任归属。今天,我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角度,详细为大家剖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责任划分问题。

一、概念区分: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

在深入探讨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概念。

名义借款人,是指在借款合同、借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文件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借款协议,从出借人处获得借款的主体。从形式上看,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任,与之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在整个借款流程中,名义借款人处于合同相对方的地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着借款的接收、使用以及偿还等义务。例如,在一份银行贷款合同中,张三作为签字的借款人,从银行获得了一笔购房贷款,此时张三就是名义借款人。即便这笔贷款后续可能由其他人实际使用,但在合同层面,张三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直接对象。

实际借款人,则是真正占有、使用借款资金,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主体。虽然在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上,可能并未出现实际借款人的名字,但借款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表明,其才是借款行为的实际受益者。以上述张三的例子来说,如果张三贷款购房后,房屋实际由其朋友李四居住并承担后续还款,那么李四就是实际借款人。尽管李四不是合同上的借款人,但却是这笔借款的实际使用者和利益获得者。

二、法律依据:界定责任的关键准则

当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责任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主要有以下法律条文对这类情况作出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借款合同中,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情况下要承担还款责任。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出借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名义借款人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一规定强调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条件,即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名义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正式生效,进一步明确了名义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这一条款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对于责任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能够证明出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晓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借款合同将直接约束实际借款人(委托人)和出借人(第三人),名义借款人(受托人)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该规定明确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凭借债权凭证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证据审查的标准。

三、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1、一般情形:合同相对性原则下名义借款人担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实际使用借款的是他人,名义借款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任,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并交付借款,名义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意味着其愿意承担借款的偿还义务。

例如,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乙向甲借款10万元,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甲按照约定将10万元款项打入乙的账户,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乙声称这笔钱实际是丙使用的,自己只是名义借款人,拒绝向甲还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与乙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作为名义借款人,应当承担向甲还款的责任。至于乙与丙之间的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乙不能以此对抗甲的还款请求。

2、特殊情形一:出借人明知实际借款人情况

如果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知名义借款人并非实际使用借款的人,而是受实际借款人的委托或基于其他原因以自己名义借款,且各方对这种情况均无异议,那么借款合同的责任承担可能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实际借款人可能需要直接对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例如,丙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从银行贷款,于是委托信用良好的乙以乙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在贷款过程中,乙向银行明确说明了自己是受丙的委托借款,款项将由丙实际使用和偿还,银行对此表示知晓并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借款合同是乙与银行签订的,但由于银行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丙(委托人)和银行(第三人),丙作为实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3、特殊情形二:存在债务转移或债务加入

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在借款关系中,如果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并取得出借人的同意,那么原名义借款人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而由新的债务人(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例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之后甲经乙同意,将该债务转移给丙。此时,乙与丙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不再对乙负有还款责任,乙只能向丙主张还款。

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行为。在借款关系中,如果实际借款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出借人未明确反对,那么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将对出借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丙表示愿意与甲一起偿还这笔借款,乙同意。此时,甲和丙对乙的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既可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要求丙还款,还可以要求甲和丙共同还款。

4、特殊情形三: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或疏忽,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制度。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名义借款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即使其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实际借款人)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例如,甲未经乙的授权,擅自以乙的名义向丙借款,并在借款合同上签署乙的名字。丙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比如甲持有乙的身份证、印章等足以使丙产生信任的文件。此时,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作为被代理人,需要对该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当然,乙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四、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责任时,并非仅仅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1、借款资金流向

借款资金的流向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之一。法院通常会审查借款资金是否实际流向了实际借款人,以及名义借款人是否在收到借款后立即将款项转给实际借款人。如果能够证明借款资金直接流向实际借款人,且名义借款人没有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款项,那么这将对认定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将借款打入名义借款人的账户后,名义借款人当天就将款项全额转给了实际借款人,且有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认定责任时,会重点考虑资金流向这一因素,倾向于让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双方约定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的约定,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的实际用途、还款责任承担等内容,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该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责任。例如,甲和乙签订协议,约定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借款,款项由乙实际使用,乙负责向丙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未能按时还款,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甲和乙之间的协议约定,综合其他证据,判断乙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3、各方行为

除了借款资金流向和双方约定外,各方在借款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也会影响责任的认定。例如,在借款到期后,实际借款人是否主动向出借人偿还过部分借款,或者名义借款人是否积极协助出借人向实际借款人追偿等行为,都能反映出各方对借款责任的认知和态度。如果实际借款人有主动还款的行为,这表明其认可自己作为实际用款人的还款责任,法院在认定责任时会予以考虑。

五、风险防范与建议:避免纠纷的发生

1、对于出借人

充分了解借款人情况:在出借资金前,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如果存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务必要求双方明确告知,并核实相关情况。例如,可以要求实际借款人提供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以评估其还款能力。

完善借款合同条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同时,如果知晓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双方的身份、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名义借款人)系受实际借款人委托借款,实际借款人为(实际借款人姓名),实际借款人对本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保留相关证据:在借款过程中,出借人应当保留好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将对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如果实际借款人通过微信承诺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保存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2、对于名义借款人

谨慎出借名义:在决定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款之前,名义借款人应当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如果实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名义借款人将面临承担还款责任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因此,除非对实际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有充分的信任,否则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名义。

明确内部责任:如果确实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款,名义借款人应当与实际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还款责任的承担方式。例如,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实际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如因实际借款人原因导致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应在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后[具体期限]内,向名义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损失”。

保留相关证据:名义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也应当保留好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与实际借款人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日后需要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对于实际借款人

诚信履行还款义务:实际借款人作为借款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逾期还款给名义借款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例如,实际借款人可以设置还款提醒,确保按时还款,避免逾期。

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如果在还款过程中出现困难,实际借款人应当及时与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不要逃避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实际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

六、总结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责任划分问题,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无论是出借人、名义借款人还是实际借款人,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过程中谨慎行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当纠纷发生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返回列表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4837号-1 Powered by 上海安薪发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