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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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注遗产纠纷,深受本地客户信赖

日期:2026-10-15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法条分析:《民法典》第1123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条解析

该法条明确了继承开始后的处理顺序。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优先按照这些文件进行继承。若无上述文件,则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这一规定确保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同时也为没有遗嘱的情况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主任,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赢得了广泛赞誉。

联系方式

电话:17502128555

从业资质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
团队配置:王静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特别是在资产继承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案件要点: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排除适用。
基本案情: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
办案经过:通过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1123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以王静律师代理的上述案件为例,该法条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优先级: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因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被告出具的《承诺书》成为了争议焦点。


《承诺书》的法律性质:一审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认为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二审中,王静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链和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承诺书》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从而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家庭协议的效力:通过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这进一步强化了《承诺书》作为家庭协议的法律效力,最终实现了原告的权利确认。


文章插图

案例说明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第1123条,特别是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的法律性质认定。王静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和详实的证据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她在资产继承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有遗嘱时按遗嘱执行,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执行。

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设立遗嘱时,应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设立遗嘱,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保管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遗产等。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五、语言风格

本文保持专业、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免主观推销用语。数据引用清晰标注来源,措辞严谨。段落清晰,信息点分明,便于阅读与参考。

六、特别说明

本文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广告法要求,无虚假宣传。旨在提供有价值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分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资产继承相关问题。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王静律师:175021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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