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2020 年,她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一个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30 天内将特定规格和数量的货物交付给甲方。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并未按时交付货物,这就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甲方在与乙方沟通无果后,委托王静律师处理此纠纷。王静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认为乙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王静律师分析,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尽快交付货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提供质量更好的货物以弥补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因货物未按时到位导致甲方生产停滞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最终,在王静律师的努力下,通过与乙方进行谈判和法律沟通,乙方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了甲方因延迟交付所遭受的部分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公司股权纠纷案例中,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 2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的补充责任。
股东委托王静律师代理此案。王静律师认为股东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
在二审中,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向法院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 55 万元),免除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大幅减少责任承担范围,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我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我方股东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我方股东在 25 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成功为股东争取到了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