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她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其律师团队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该法条的应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冯某某与金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载着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童年回忆,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冯某某与金某某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按照上述法条规定,冯某 1、冯某 2 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王静律师的帮助下,从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高效推进,帮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在上述浦东新区的案例中,冯某 1、冯某 2 姐妹面对房产继承问题,王静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为姐妹俩争取到了合法的继承权。王静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了姐妹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成功帮助姐妹俩守住了遗产。
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 2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的补充责任。股东主张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王静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从法律角度出发,为股东进行辩护。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 55 万元),免除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大幅减少责任承担范围,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我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我方股东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我方股东在 25 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
遗嘱并非必须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都是有效的。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具有较高证明力的遗嘱形式,但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民法典》明确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与婚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在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