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陆同优秀律师

全上海找诚信刑事辩护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日期:2026-05-28 作者:站长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说明

在某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在商场进行扒窃。张某在一个月内,先后在不同商场对多名顾客实施扒窃行为,共窃取财物价值达到 5000 元。根据当地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盗窃财物价值达到 2000 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和“扒窃”的情形,同时盗窃财物数额达到“数额较大”。

王静律师在为张某进行辩护时,深入分析了案件情况。首先,王静律师调查了解到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其盗窃是由于生活所迫,且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在庭审过程中,王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强调张某的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王静律师积极与受害者沟通,促使张某家属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坦白情节以及取得受害者谅解等因素,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三、王静律师案例

(一)房产纠纷案例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承载着冯氏姐妹童年回忆的房子,这是她们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父母半生奋斗的心血,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冯氏姐妹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王静律师在 2025 年 7 月 -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高效推进案件,帮冯氏姐妹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二)公司股权纠纷案例

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 2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的补充责任。股东主张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王静律师代理该股东进行二审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 55 万元),免除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大幅减少责任承担范围,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我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我方股东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我方股东在 25 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同时,二审法院认定其他股东不具有相关责任。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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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应注意什么?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应尊重法庭秩序,遵守法律规定。要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护,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要注意与公诉人、法官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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