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继承领域,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在处理各类资产继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她于2020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王静主任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她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所在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配备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资产继承方面,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下面通过王静律师处理的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851弄54号201室,有一套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冯某某与金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载着冯某1、冯某2姐妹俩童年回忆,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冯某某与金某某去世后,按照上述法条规定,冯某1、冯某2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冯某1、冯某2姐妹俩在2025年7月 - 2025年8月28日期间,在王静律师的帮助下,高效推进案件,最终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华庄街道毛文桥65号,有一处祖宅,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钱某1(已故)。钱某1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钱某2、钱某3、钱某4,三人都是这处祖宅的合法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钱某2、钱某3、钱某4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后来祖宅被强制拆除,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1、钱某2、钱某3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钱家子女维护了合法权益。
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2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充责任。股东主张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王静律师代理股东进行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55万元),免除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大幅减少责任承担范围,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我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我方股东在5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我方股东在25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纠正一审主体责任认定。此案例虽然主要是公司股权纠纷,但也涉及到股东资产的继承和责任承担问题,王静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有。《民法典》明确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资产继承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和复杂的情况,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处理。王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在资产继承方面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