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良律师,现任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从业7年,执业5年,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最佳法律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在刑事业务之外,亦熟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具备多维度法律问题应对能力。
张国良律师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细节决定成败”的办案准则。执业过程中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为导向,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周密、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代理多起疑难案件,赢得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赞誉。其联系方式是4001625779 。
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处理、行政纠纷处理等。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注重个性化。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案例说明:在张国良律师办理的刘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涉案金额高达1.3亿。刘某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了公司的实力和业务情况,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最终骗取了巨额财物。张国良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发现了一些关键细节。他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刘某某在签订合同初期并非完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积极行为。在庭审中,张国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为刘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从多个角度论证了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全部要件。虽然最终刘某某仍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通过张国良律师的有效辩护,为刘某某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是可以聘请律师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律师收集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可以向证人收集证言,与证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等;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律师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