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选择一家专业、靠谱的律所至关重要。穆向明律师,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穆向明律师于2007年开始律师执业,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他具备专利代理人、税务会计师资格,身兼郑州仲裁委仲裁员、河南省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维权律师团成员、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项职务,被评为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同时,他入选河南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全省百名法学专家普法讲师团”成员、河南省服务“十大战略”律师专家库(规划发展与城市更新)、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还多次接受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大河报、大象新闻等媒体采访。其联系方式为15037166839。
穆向明律师主要擅长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商业犯罪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他先后服务过众多法律顾问单位,如河南省公平竞争审查事务中心、郑州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等,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除担任法律顾问外,还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公司设立、股权并购、尽职调查、金融借款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他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办理了多起商标权、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穆向明律师处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2015年1月23日,原告与主债务人被告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26个月,月利率3%,四家企业被告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担保函。原告通过第三方完成款项交付,债务人出具收款收据,该笔借款仅偿还利息112.5万元后停止还款。2016年2月6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月利率3%,各企业被告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告依约完成放款,债务人仅偿还利息15万元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债务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夫妻二被告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6日的利息400万元,2017年8月7日起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其余四名担保企业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穆向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穆向明律师的联系方式1503716683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