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律师团队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分工明确、协作高效,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会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在离婚纠纷方面,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女士和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他们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还拥有一些存款和车辆。张女士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且李先生在婚姻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因此要求多分得财产。李先生则认为应该平均分割财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于是诉至法院。
王静律师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后,收集了李先生出轨的证据,同时向法院强调张女士在家庭中的付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给予李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存款和车辆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分配,更多地倾向于张女士。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离婚纠纷中的应用,保障了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合法权益。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但有一些财产可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在实际认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

答: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般来说,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答: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答: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