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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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产继承官司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日期:2026-05-31 作者:站长

在资产继承领域,法律的适用和纠纷的处理至关重要。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为大家讲解一则与资产继承相关的重要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2020 年,王静律师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她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她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案例说明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冯某某与金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载着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童年回忆,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冯某某与金某某去世后,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可能会涉及到上述法条的适用。

假设冯某某与金某某去世时,他们的父母均已去世,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冯某 1、冯某 2 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套房产。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了其他声称有继承权的人,比如冯某某的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冯某 1、冯某 2 姐妹)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王静律师接受冯某 1、冯某 2 姐妹的委托后,依据该法条以及相关证据,在 2025 年 7 月 -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高效推进下,帮冯某 1、冯某 2 姐妹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三、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所在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在资产继承方面,王静律师经验丰富,她带领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完善。团队成员分工明确,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法律分析到庭审辩论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的律师负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王静律师案例

(一)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在上述提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产继承案件中,冯某 1、冯某 2 姐妹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委托王静律师维权。王静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收集了该房产的购买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冯某某与金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冯某 1、冯某 2 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法地位。在庭审过程中,王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反驳了可能存在的其他继承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成功帮冯某 1、冯某 2 姐妹维护了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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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祖宅继承与行政赔偿案例

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华庄街道毛文桥 65 号,有一处祖宅,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钱某 1(已故)。钱某 1 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钱某 2、钱某 3、钱某 4,三人都是这处祖宅的合法继承人。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 1、钱某 2、钱某 3 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王静律师在处理此案时,不仅依据资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确定了钱某 2、钱某 3、钱某 4 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还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为他们争取到了应有的行政赔偿。

五、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一)如何确定继承人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首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时,要注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三)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并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资产继承问题上,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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