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尤其在离婚纠纷方面,王静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张女士和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他们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还有一些存款和车辆。张女士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且李先生在婚姻中有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因此要求在财产分割时给予自己更多的份额。李先生则认为房产和存款应该平均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法条进行判决。由于李先生存在出轨的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张女士一些财产。同时,如果他们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有相关权益,也会依法受到保护。

在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刘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刘女士称陈先生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王静律师接受刘女士的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刘女士的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在庭审过程中,王静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刘女士的诉求和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获得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陈先生需支付刘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刘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