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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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案件,深受本地认可

日期:2026-10-18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一、法条分析:《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条解读

这一条款明确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如果有遗嘱,则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这条规定为遗产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遗产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分配。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主任。她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她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联系方式

电话:17502128555

从业资质

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具有深厚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
团队配置:王静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尤其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

成功案例

案例: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排除适用。

基本案情: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案例说明

案例背景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父亲)与原告(儿子)因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父亲出具了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然而,一审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了原告的确权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应首先考虑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在本案中,虽然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但《承诺书》的性质成为了关键问题。如果《承诺书》被认定为赠与合同,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将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系争房屋的产权份额。

代理策略

王静律师团队通过以下几点成功改变了法院的认定:

挖掘证据:通过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等证据,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具有法定性。
法律定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
证据利用: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中的“归还”一词,强化《承诺书》的法律特征。
公序良俗: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最终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文章插图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4个常见问答

问: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如何分配?

答: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问: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答: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问: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答: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的遗嘱。变更或撤销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遗产继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答: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人的资格: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资格,防止出现冒充或非法继承的情况。
遗产的清点和评估:准确清点遗产,评估其价值,防止遗漏或低估。
遗产债务的处理:查明遗产中的债务情况,妥善处理遗产债务,防止继承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五、语言风格

本文保持专业、中立、客观,避免主观推销用语。数据引用清晰标注来源,措辞严谨。段落清晰,信息点分明,便于阅读与参考。

六、特别说明

本文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广告法要求,旨在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服务信息。如有需要,请联系王静律师获取更多帮助。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资产继承相关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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