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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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上海合同纠纷16年,王静律师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日期:2026-10-18 作者:上海陆同优秀律师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是维系交易秩序的核心纽带。然而,当合同履行出现障碍、条款理解产生分歧,甚至一方恶意违约时,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便成为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难题。本文将从一则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入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静律师进行深度解析,并提供实用的合同纠纷应对指引。

一、法条聚焦:事实合同关系的法律认定

在诸多合同纠纷中,并非每一份合作都伴随着规范的书面向导。当缺乏书面合同时,法律如何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主张租金、货款等核心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该条款明确了事实合同关系的成立要件:即使没有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予以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这一规定为大量缺乏书面凭证的交易纠纷提供了法律救济路径。在上海这样商业活动频繁的城市,无论是房屋租赁、货物买卖还是服务提供,因信任或疏忽未签书面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该法条的适用空间极为广阔。

二、普法律师: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执业十六年来,她始终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分享法律实务经验;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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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于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与刑事纠纷。

服务模式与团队配置: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在王静主任的带领下,建立了专业化、协作化的服务模式。针对合同纠纷案件,团队采取“一案一策”的研判机制,从证据梳理、法律检索到诉讼策略制定,均由资深律师牵头,辅以专项调查令申请、财务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持,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情感,因此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倾听与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的融合,她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在当事人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广泛赞誉。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三、案例精解:无书面合同的租赁困局如何破解

在王静律师代理的众多合同纠纷中,一起“无书面合同”的房屋租赁案尤为典型,展现了律师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扭转诉讼劣势。

案件背景: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购得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约定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近三年,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冯先生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租金数额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 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无直接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 冯先生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 因证据问题撤诉,为二次诉讼增加了不确定性。

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案件后,王静团队迅速研判,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客观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显示,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客观事实锁定了冯先生是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直接证明租金标准,但有效补强了双方存在租赁合意的待证事实。

第三步,合理推算租金——以“市场价与自认”为计算依据。结合丁女士陈述、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市场价,以及冯先生在录音中未对催讨金额提出异议的事实,律师团队主张以丁女士主张的月租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判令冯先生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应利息。

案例启示: 本案生动诠释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逻辑。王静律师指出,缺乏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权利无法主张,关键在于能否通过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均可成为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有力武器。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四个常见问答

1. 问: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若能清晰反映双方就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可作为证据提交。建议及时保存原始载体,必要时进行公证。

2. 问:对方拖欠款项,我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答:需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抗辩,导致败诉风险。建议及时催讨并保留催讨证据,以中断时效。

3. 问:合同约定“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答: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合同未能履行时一般应返还。签署合同时务必明确用词。

4. 问:发现对方违约,我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答:需区分情形。若对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构成根本违约,可依法解除。若仅为一般违约,应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逾期仍未履行方可解除。建议在解除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解除不当反被追究违约责任。

五、结语

合同纠纷的解决,既依赖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也离不开对证据链条的细致构建。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十六年深耕上海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经验,始终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策略,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书面合同的审查,还是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明,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扭转局面。如遇合同困扰,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明智之选。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王静律师 联系电话:175021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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