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纠纷中,很多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后才发现,同样的证据材料,不同的诉讼思路可能走向截然不同的结果。选律师,关键看的不是头衔堆叠,而是能否穿透案件表象、抓住法律关系的本质。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在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复杂民间借贷等民事领域深耕多年,其经办的一起家庭拆迁安置承诺书纠纷,颇能说明专业律师在房产案件中的价值所在。
2009年5月,一对父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父亲领取后分配给儿子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父亲购买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父亲向儿子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儿子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儿子所有,但注明儿子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儿子起诉要求确权。
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父亲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儿子诉请。父亲作为我方委托人,诉求是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表面看一审胜诉,实则暗藏风险——若二审维持赠与定性,对方仍可能以合同纠纷另案起诉,家庭积怨无法真正化解。
司法实践中,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的关键。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法律关系往往与家庭情感交织,证据链条分散在十几年前的拆迁档案里。当事人自己梳理时,容易只盯着《承诺书》本身,忽略了背后的拆迁安置背景。
王静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停留在《承诺书》文本的表面含义上,而是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包括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等,证明儿子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同时,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中"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并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过程中,团队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恰恰说明双方在出具文书时已有明确的家庭安排意图,而非单纯的财产给予。这一细节成为二审论证的重要支撑。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儿子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儿子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这一结果看似"败诉",实则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委托人的居住安宁权。王静律师在办案心得中提到,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这种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思路,也体现在她始终秉持的"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中——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同样重要。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选择房产纠纷律师,可以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具备穿透复杂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能否在看似不利的定性中找到翻盘空间;二是是否有处理同类家事房产纠纷的经验积累,熟悉拆迁安置、家庭析产等特殊背景;三是能否站在当事人长远利益角度设计方案,而非单纯追求个案胜负。
王静律师作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长期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2023年11月曾受邀参与CCTV法治访谈节目录制,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同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这些经历从侧面反映了其在行业内的专业积累。对于正面临房产纠纷的当事人而言,选择律师时不妨多了解其经办案例的办案思路,看是否与自身案件的症结相匹配,这比单纯比较头衔更为实际。